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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会章程

    中华文化促进会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章程
     (修正草案 于2018年10月12日在商丘理事扩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为全国乔氏宗亲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本会名称为“中华文化促进会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乔氏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是由全国乔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以研修全国乔氏宗亲文化,振兴全国乔氏宗脉为目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的二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联通中华文化促进会,尊祖重孝,爱国爱乡,倡导和谐,兴我乔氏。继承和发扬乔氏传统,致力于加强宗亲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互信互助、扶危济困、共谋发展,为建设国家做贡献。
    第四条 目标 
    1、编撰全国乔氏大宗谱,让全国乔氏后裔都能够知晓祖源脉承; 
    2、搭建交流平台,让全国乔氏后裔都能够联络通畅; 
    3 .营造宗亲内部扶贫帮困的氛围,帮助宗亲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困境。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广泛联系全国乔氏宗亲,开展祖源世系研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理清世系,各归所属。以客观的态度,对全国乔氏的祖源、发展、分支、迁徙进行考证研究分析论证,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和文物,撰写研究论文、传记、评论等,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编撰时,应用集体考证后准确有据的数据,明确辈份,促进尊祖敬宗,敦宗睦族。 
    第六条  促进全国乔氏振兴,支持和鼓励全国乔氏宗亲积极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促进招商引资,为祖国的经济繁荣和家族的振兴尽心尽责。 
    第七条  我们都源自于同一祖先,支持和鼓励全国乔氏后裔为推动中华乔氏发展献策献力。 
    第八条  兴教育人、赢商强国、为全国乔氏的繁荣和发展而奋斗; 鼓励各地宗亲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开展兴教育贤工作。广泛联系全国乔氏商界精英,增强资源整合,发挥群体智慧,积极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为全国乔氏的繁荣和发展尽心尽力。
    第九条  接受国内外乔氏的寻根者、研究者委托,承办其交办的乔氏渊源、迁移史的查访、考证工作。
    第十条  为乔氏宗亲的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及引线搭桥服务。


                               第三章  守 则


    第十一条  参与各地乔氏宗亲举办邀请的活动,以促进宗亲情谊。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尊祖敬宗,尊重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与后代探究补之。
    第十三条  必须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和偏袒。 
    第十四条  对全国乔氏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可随意下结论,必须经集体论证认可属实,由本会公布,广泛征询宗贤意见后,再作结论公告。 
    第十五条  研究必须实事求是,依靠宗亲全面收集材料,审慎辨别真伪。不可感情用事,误虚为实。 
    第十六条  应心态纯正平和地联络原编谱人员,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和心情,依靠群体智慧汇聚研谱编谱的力量。 
    第十七条  研究的资料未经集体结论公布前不得擅自扩散。 
    第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的数据(包括附件)需统一存盘,不可遗失。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会员条件 
        凡满18周岁,承认总会章程,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本会研谱编谱、保护全国乔氏文物、兴教育贤工作的全国乔氏宗亲可申请成为会员,并实行会员实名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 
       1、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自由开展族谱学术研究和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权利; 
       3、有向本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权利; 
       4、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5、在讨论总会决策和决定时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6、有按本会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的权利; 
       7、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数据,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服务。 
       8、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9、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1、尊祖敬宗,敦宗睦族,联络宗亲; 
       2、团结互助,无私奉献,不计名利,积极工作; 
       3、为家庭、宗亲、国家及全人类福祉而努力奉献; 
       4、遵纪守法,忠实勤勉,崇尚文明,礼貌待人; 
       5、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努力多出研谱成果; 
       6、及时汇报研谱编谱和联谊工作; 
       7、服从理事会决议和完成本会交办之任务; 
       8、维护本会声誉; 
       9、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0、缴纳会费。
                       第五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职能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总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选举产生总理事会成员; 
    3、确认总会的重要议案; 
    4、决议总会会务工作; 
    5、决定总会终止事宜; 
    第二十三条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常务总理事会,由总理事长,执行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共二十人组成,常务总理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总理事长办公会为本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对常务总理事会负责,是常务总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理事会由总理事长,执行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各分会理事长),理事,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计、网站站长组成,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文史研究部、外事联络部、经济开发部、财务部,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 总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组织会员活动;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增补或更换本理事会委员;  
    6、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审批重大经费开支;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理事长的职责: 
    1、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审批开支经费;
     第二十六条 执行总理事长的职责:
    1、协助总理事长工作;
    2、负责落实总理事长的指示指令;
    3、负责筹备理事会议;
    4、落实总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监事长的职责
    1、监督总理事会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
    2、监督总理事会的会费收支情况;
    3、监督总理事会成员的组织纪律情况;
    4、监督各分会会长、秘书长落实总理事会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本会工作班子的日常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会内设各部门的工作;
    3、起草理事会工作报告、会议决议(决定);
    4、组织筹备本会的各种会议;
    5、审批分会理事会,指导、督促、检查分会的工作;
    6、组织海内外宗亲的联谊活动。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执行理事委员会的决定;
    3、与其他各类协会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第三十条 总理事会分工:
     执行总理事长:总理事长不在或出差期间代理总理事长并行使总理事长职权以及监督财务人员和经费审批;秘书长:起草文稿和规章制度,会计:管理本会财务帐目;出纳:管理本会财务现金。
    第三十一条 副理事长由各地的理事长担任,由各省、市推荐,经中华文化促进会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负责当地的全面工作,团结当地宗亲,依法依规积极开展活动。各地理事长要全权为中华文化促进会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总理事长负责,在思想上、组织上与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十二条 理事由热心于宗亲工作且作出积极贡献的宗亲以及社会名流、贤达等知名乔氏人士担任。 
    第三十三条 总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扩大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安排新年度工作,公布账目。
    第三十四条 顾问、名誉会长 终身名誉会长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聘请一批热心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的乔氏宗亲任本会的顾问、名誉理事长;由总理事长提名后交理事会通过后聘之,以利于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第六章  财 务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财务部,由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负责协商总会财务核算。
    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3、收纳会费及赞助收入。
    第三十六条 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实行财务审议制度。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节俭使用资金,提升资金透明度。
    1、会计负责本会全年度资金预算的起草和编撰,测算出年度本会资金收支的预决算,根据资金流动情况,安排全年度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2、按国家通行的财会制度管理本会财务。用理事长的身份证设立账户,建立账簿。由会计(持存折)和出纳(保管密码)共同管理,用监事的手机号设立每笔交易的短信提醒功能进行监督。建立两个账本(收入和支出)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应依据资金结存情况,逐笔登记,据实签发。账目月清季结,保证账实相符。 
    3、会计应根据理事会的通知,在每年年终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年度资金预算,并接受监事长、理事会成员的咨询和答辩,确保资金执行和预算计划的进行,为本会朝向健康有序的发展夯实基础。
    4、资金审批流程:A.低于2000元的经费审批,由理事长直接签字同意;B.超过2000元的经费审批,必须由经办人→财务部→秘书处(秘书长上报常务理事会)→召开常务理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总理事长 (签字同意)。 
    第三十七条 经费的来源
    1、资金筹集以宗亲捐款为主,宗亲捐款以100元起方可入会。争取外援为辅。
    2、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设立统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3、会务活动费的结余。
    4、将视情积极创造条件搞创收。
    第三十八条  经费支出
    经费的支出必须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1、本会重大活动开支。
    2、本会日常办公用品开支。
    3、会员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开支。
    4、本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5、本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开支。

    6、与本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会员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会办公室以便联系。
    第四十条 如果发现个人资料有失误之处,须立即联系乔氏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便于修改存档。
    第四十一条 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热忱欢迎每位会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须退会,须提前报告本会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凡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中需要救助的会员,可联系本会,本会竭诚为宗亲们服务。
    第四十三条 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每位会员必须自觉遵守章程。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长期征集全国乔氏宗亲建议,使其修改完善,每五年修改一次。
    第四十五条 解释权属乔氏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所有。

    中华文化促进会桥山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